在社区工作,属于事业编吗
社区工作者不属于事业编制。社区一般有两种身份的人员。一种是社区居委会成员,由于居委会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他们的身份就是群众自治组织的成员了,不属于事业编制的人员。
另外一种人员是政府及相关部门聘用在社区从事社区服务的工作人员(包括聘用在社区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人员),这些人员的身份是政府的聘用人员,也就是编外的聘用人员,既不是行政编制人员,也不是事业编制人员。
现在的社区工作者既可以是以上一种身份的人员,也可以是两种身份都同时具备,也就是说可以同时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成员和政府聘用在社区从事社区服务的人员。
社区工作者的经费由当地政府承担。《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生活补贴费的范围、标准和来源,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规定并拨付。这些人领的是补贴,而不是工资。而政府及相关部门聘用在社区从事社区服务的工作人员,他们与政府部门签的是劳动合同,领的是工资,并且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他们的工资标准由各地自行规定,一般也是根据岗位、工作年限的不同而不同的。
社区工作者的发展前景是比较好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大量的“单位人”成为“社区人”,社区管理工作在现代社会治理体系中越来越重要,这就需要一些具有较强社会工作能力的社区工作者,相关在部门对社区工作及社区工作者也越来越重视了。相信社区工作者前景是很好的。
例如有些地方对社区工作者的工资待遇实行“三岗十八级”,不仅工资待遇有了增加,而且其待遇比一些聘用在机关部门工作的人员还要高;有些县区在公务员、事业单位的招聘中也专门拿出一些职位面向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招录(这些职位的招录一般是相应放宽报考条件的)。
就是说工作做得好的话,不仅可以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而且还可以通过考试进入体制内工作,成为有编制的正式工作人员。
因此社区工作者虽然说不是事业编制人员,但他们的发展前景还是比较好的,至少比那些机关事业单位的一般聘用人员要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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