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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发表时间:2024-07-17 22:26:01 来源:网友投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一方以个人名义负担的、归个人使用的债务;一方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所负担的债务;一方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的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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