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代购商品的核算
受托代购商品是指企业代其他单位收购商品。日前商业企业的受托代购业务主要有代购农副产品、代购进口商品等业务。受托代购商品的核算一般以不垫资金,收取手续费为主要形式。
[例]某企业接受外地甲单位代购商品一批,双方签订代购合同,手续费为代购金额的3%。预收代购资金30000元。
1.收到甲单位的代购资金30000元,存入银行,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30000
贷:应付账款——甲单位30000
2.支付代购商品货款(包括增值税)28500元。
借:应付账款——甲单位28500
贷:银行存款28500
3.收取手续费855元(28500x3%)。
借:应付账款——甲单位855
贷:代购代销收入855
4.计算应交营业税(按收入5%计算)(855x5%)。
借:代购代销收入42.75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42.75
5.退还多余款。
借:应付账款——甲单位645
贷:银行存款645
如属受托单位垫付资金,则以“应收账款”账户列账。
一、海外代购行为是走私吗
严格来说除了主动申报纳税,代购都是走私行为,是否犯罪看是否达到起刑点。代购合不合法主要还是看是否申报和缴纳税款。根据我国《海关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
代购本身并不违法,对于大多数喜欢海外购物或者帮别人代购一些商品的行为来说只要主观上不具备偷逃税的故意,不是以经营为业且数额有限,都不会触犯刑律。如果通过正常缴纳关税来代购,也完全合法。
如果代购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逃避了海关监管、偷逃关税,则不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属于违法行为。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境外获取的自用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海关免税放行,超出部分须缴税。这个规定需要为自用物品,其次即便自用,总值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仍需缴纳税款。否则当事人即便还未构成刑法上的走私罪,仍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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