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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陪嫁的东西归谁

发表时间:2024-07-26 09:20:03 来源:网友投稿

法律分析:陪嫁的东西离婚了的归属确认方式:嫁妆如果是在结婚登记之前赠与的,视为女方父母对女方的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女方可以带走。陪嫁物品属于婚前财产的,女方是可以自由处理的。如果是结婚登记以后赠与的,并且没有明确表示是对女方的赠与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女方陪嫁的东西原则上是归女方自己所有,因为其陪嫁是属于女方的嫁妆,属于婚前财产或者明确只赠与女方的财产等,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对其不能分割,但是如果其陪嫁中包含了男方给付的彩礼的,在符合法定情形时,男方可以在离婚时要求返还彩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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