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士多德逻辑原理
对象决定内容,特定的对象决定特定的内容。任何事物都是相对静止状态和绝对运动状态的统一;对事物的质的相对稳定性,即同一事物、同一属性、同一关系在同一时间、地点下的确定性的反映,不但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
这个反映是人类认识的必经阶段——知性阶段的基本任务,因而同一律是知性认识的基本规律。
从传统逻辑到对称逻辑(中间经过矛盾逻辑),是人类思维方式发展的两大阶段。
人类认识无论是低级的还是高级的,都是客观对象的反映;所以无论是传统逻辑还是对称逻辑,都是关于思维规律的科学;作为它们研究对象的人类思维、思辩和实在的关系,都是内容和形式的统一、主观与客观的统一。
世界是无限的,本性是辩证的和对称的。
人类对世界的认识,也是一个从片面到全面、从现象到本质、从相对到绝对、从抽象到具体、从不对称到对称的过程。
这里面有量变,也有质变。
相对于整个人类来说从传统逻辑的思维方式到对称逻辑的思维方式,达到对世界的对称本性的认识,是认识发展史的一大飞跃。如果说在此以前,人们满足于传统逻辑的思维方式,把它看成是唯一正确的思维方式,因而往往陷入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的话,那么人们感到,要对事物有一个完整的认识,只有用对称逻辑的思维方式才有可能,用传统逻辑的思维方式是不够的了。
这时候传统逻辑给人以脱离思维对象的假象,是正常的;把传统逻辑看成是“形式”逻辑,是难免的。
任务是通过历史的和全面的考察,从假象返回本质,还传统逻辑以本来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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