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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三校生艺考规则

发表时间:2024-07-30 04:36:56 来源:网友投稿

(1)专业等级证书加分:考生报考对口专业获得省自学考试委员会、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等级证书者:

(1)初级专业等级证书加10分;

(2)中级专业等级证书加15分;

(3)高级专业等级证书加20分。

(2)优秀“三校生”加分

①在校学习期间曾获得省市级以上(含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者,在三门文化课成绩总分上加12分;

②在校学习期间2次获得或毕业学年期间获得区县或学校主管单位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者,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或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个人全能奖的技能特长生,在三门文化课成绩总分上加6分;

户口在云南省市就读的应届“三校生”中符合上述加分条件者,直接向市教委提出申请,由市教委负责审核

(3)政策性加分

凡属以下政策照顾对象的考生,在三门文化课成绩总分上可予加分。

①少数民族、归侨及其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加3分;

②烈士子女,加12分。

考生民族成份的确认,根据考生本人所填报的民族成份与考生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内容相一致的认定办法。云南户籍符合报考条件考生的归侨、归侨子女和华侨子女的加分证明均在户口所在地的区侨务办公室开具。考生必须将有关证明(原件)在报考的第一志愿学校现场确认时交给招生院校审核。同时符合推荐加分和政策性加分的考生,不累计加分,只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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