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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法定盈余公积要不亏

发表时间:2024-07-30 20:48:19 来源:网友投稿

法定盈余公积可以,任意盈余公积不可以。

企业发生亏损时,应由企业自行弥补。弥补亏损的渠道主要有三条:

一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按照现行制度规定,企业发生亏损时,可以用以后五年内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即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期间为五年。二是用以后年度税后利润弥补。企业发生的亏损经过五年期间未弥补足额的,尚未弥补的亏损应用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三是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企业以提取的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借:盈余公积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同时借: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既然是亏损,表明利润分配的余额在借方;既然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表明盈余公积贷方是有余额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把盈余公积的钱,转到利润分配的借方,这样亏损才算弥补了。资本公积金为什么不能弥补亏损1。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模糊了资本和收益的界限。为了给股东和投资者提供真实的财务会计信息,需要从会计上严格划分资本和收益的界限,收益是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结果,可以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之后分配给股东;而资本公积金属于来自于企业收益之外的资源,其中大部分是股东的投资,具有资本的属性,与企业经营取得的收益无关。目前企业的资本公积金的主要来源为股本溢价,属于股东实缴资本超过股票面值的部分,由于法定注册资本制度的规定而无法以资本的名义出现。所以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势必模糊资本与收益的界限,其结果是无法反映企业的真实经营业绩。

2.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不利于资本保全和维护债权人利益。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等于将资本公积金转为收益或利润,从而等于用股东投入的股本溢价部分进行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性质,与股东投入资本弥补亏损的性质相同,所以其结果是将投资者的出资返换给投资者,等于变相抽逃资本或分配资本。既违反了《公司法》规定的资本保全原则,同时也弱化了公司资本对债权人的担保功能,从而侵犯债权人的利益。

3.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损害了公司和股东的共同利益。根据我国现行税法规定,企业的亏损可以在连续五年内用以后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根据这一规定,一个盈利的公司可因其以前年度的未弥补亏损而少交甚至不交当年度的所得税。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企业账面上未弥补的亏损,对一个成功实现当年赢利的企业而言,意味着可以获得一笔可以减少纳税的间接收益。而以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将会使企业失去以税前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权利及相应的税收节省收益,损害了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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