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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亲属房产过户费用新规定

发表时间:2024-07-31 09:05:23 来源:网友投稿

根据《民法典》,直系亲属房产过户费用规定如下:90平方米以下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买方承担。

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5.5%缴纳。卖方承担。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卖方承担。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卖方承担。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双方承担。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买方承担。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买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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