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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综合用水量标准

发表时间:2024-07-31 14:31:36 来源:网友投稿

根据《贵州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为维持供水设施基本运行和维护,我市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实行保底水费,保底水量按每户每月2立方米收取;对需要暂停用水的用户,可按相关规定向乡镇水务公司申报停水(暂停用水的相关规定由乡镇水务公司按规定进行公示)。

三、以上用水价格自2021年3月1日起的用水量执行(3月1日前所产生的水费按原定水价标准收取)并由乡镇水务公司负责于 2021 年 2月28日前完成抄表工作。各乡(镇、街道)负责,乡镇水务公司配合,逐户做好水价调整宣传,确保水价调整平稳有序进行,同时乡镇水务公司负责做好水价调整宣传资料的印发。

四、乡镇水务公司应进一步强化企业内部管理,有效降低管网漏失率,降低运营成本,提高供水效益;从严规范水费收缴秩序,要加大对水费的征收力度,切实提高水费收缴率;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完善服务举措,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安全优质供水。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积极推进工程进度,待工程全部完工、正常运行后,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程序核定水价。

五、以上水价均不含污水处理费、卫生费等其它费用。

六、农村供水试行水价执行区域为莲花山水厂、席关水厂、迎燕水厂等乡镇水厂覆盖供水区域,与清镇市市区供水区域的划分以红枫湖至百花湖之间的老马河为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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