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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失业补助金领取标准

发表时间:2024-07-31 17:09:28 来源:网友投稿

武汉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与全国保持一致,失业人员需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劳动者参加了失业保险,而且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及其以上。

2、非因劳动者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因自愿离职导致失业的劳动者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

3、劳动者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符合上述要求的失业人员可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内,持相关手续证明,到所属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备注:武汉市实施失业保险金申领相关事项“一事联办”政策。可在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同时同步办理失业登记等手续。武汉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自2021年9月1日起,武汉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由当地法定最低工资标准的85%提高至90%。全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分1809元/月和1620元/月,具体适用区域范围如下:

1. 最低工资标准:2010元/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1、809元/月适用区域:江岸区、江汉区、_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武汉化学工业区)、洪山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武汉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和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西湖区)。

2.最低工资标准:

1、800元/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1、620元/月使用区域: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和新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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