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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公租房申请条件介绍

发表时间:2024-08-01 15:33:34 来源:网友投稿

1.申请人为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的,申请保障以家庭为单位。

主申请人具有市区城镇居民户籍满1年以上,配偶(户籍不限)和未成年子女应为共同申请人,市区城镇居民户籍且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员可作为共同申请人。年满30周岁的未婚人员或年满18周岁的孤儿,可单独申请。

2.申请人为新就业无房职工的,具有市区城镇居民户籍,大专(含)以上学历,参加市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连续不间断缴费6个月以上;父母在市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平方米。

3.申请人为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具有初级(含)以上职称或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从事公益类特定工种的,不受此项限制);参加市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连续不间断缴费满6个月以上;非市区户籍人员应持有浙江省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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