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计提折旧简易办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四章—后续计量,规定:企业应当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固定资产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可以变更),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一、年限平均法(直线法)是按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平均地提折旧的方法。按此计算方法所计算的每年的折旧额是相同的。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使用年限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例1】甲公司A设备原价600000元,预计使用年限5年,预计净残值率4%,按年限平均法计算每年折旧。解析:年折旧率=(1-4%)÷5=19.2%年折旧额=600000*19.2%=115200元二、工作量法根据实际的工作量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月折旧额=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例2】乙公司一台设备原价为680000元,预计生产的产品量为2000000件,预计净残值率3%。本月生产产品34000件,计算该设备的当月折旧额。解析:单位工作量折旧额=680000×(1-3%)÷2000000=0.3298元/件月折旧额=34000×0.3298=11213.2元三、双倍余额递减法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年年初固定资产净值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此方法在使用年限到期的前两年内,将资产净值扣除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年限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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