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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房如何做账务处理

发表时间:2024-08-14 13:58:09 来源:网友投稿

1.剩余产权的回购。

当从共有产权自然人方回购产权时,付出货币资产,获得房产的剩余产权,该交易属于资产类别变动,不涉及债务和权益的调整,也不涉及损益。此时在房地之间的价值分割可以采用估值方法,即参照同类地段、同类品质的房地产开发楼面地价,采用折余的方式计算剩余年限的地产价值,倒推出房产的价值。也可以按照原拥有产权份额的房地价值比例对新购入剩余产权的房地价值进行分割后计量列报。

2.共有产权出租。当共有产权房出租、按产权比例获取租金收益时,资产和权益增加。

3.共有产权自然人方发生变动当共有产权自然人发生变动时,不涉及代持机构产权的调整,仅需在明细帐簿中对共有产权另一方产权人的变动进行登记。

4.房产折旧及地产在剩余使用期限内摊销房产应按照经济使用年限采用年限法计提折旧,地产也应该在剩余使用期内平均摊销。至于在产权另一方(自然人)自住期间不产生收益的问题,实质上计提折旧和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可以理解为国有权益的减少,是基于对社会保障的一种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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