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河一策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河长制“一河一策”行动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宁河长办〔2017〕5号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河长制工作办公室、中山陵园管理局河长制办公室:根据国家、省、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工作要求,为贯彻落实“创新工作方式,坚持因河制宜,实施一河一策”, 结合省河长办《关于开展“一河一策”行动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苏河长办〔2017〕4号)要求,现就编制河长制“一河一策”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一河一策》)通知如下:一、编制对象和任务分工凡是设河长的河道、湖泊、水库均需编制《一河一策》,镇、村级河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合并,编制《一片一策》。
由省级领导担任河长的河湖,由省河长办组织编制,市和河湖所在区配合;由市级领导担任河长的河湖,由市河长办组织编制,河湖所在区配合;由区级领导担任河长的河湖,由各区河长办组织;由镇村级领导担任河长的河湖,可由各区河长办统一组织或明确任务分工。
二、编制指南和深度质量《一河一策》总体上要紧紧围绕省、市、区、镇(街道)《实施意见》或《实施方案》明确的河长制工作目标、工作任务进行编制。在问题排查全面、原因分析透彻、责任措施清晰的基础上,结合现有相关规划、实施方案、行动计划,以近期(2017-2020年 )目标为重点,列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通过明确可达目标、制订具体任务、落实有效措施,着力解决河湖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省、市编制提纲见附件,请参照执行。
三、组织保障和完成时间《一河一策》编制工作任务重、时间紧、难度大。各地要高度重视编制工作,明确责任人,落实编制经费,依托第三方力量,选择经验丰富有实力的设计咨询单位,尽快组织编制。要协调经信、发改、建设、水务、环保、规划、农业、国土、交通等相关部门,加强沟通与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参与编制工作。《一河一策》编制纳入河长制考核内容,各区要按时完成任务,区级以上河湖《一河一策》要在9月底前完成,并报市河长办,镇村级河湖《一河一策》要在9月底前完成,报各区河长办。各区在通知下发前,已经编制完成的“一河一策”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应对照《南京市河长制××河“一河一策”行动计划编制导则》修改完善,并及时报市河长办备案。
四、有关工作要求省河长办要求对流域性河道、区域性骨干河道、中型水库、重要湖泊按照《江苏省河长制“一河一策”行动计划编制指南》进行编制。请各区河长办根据《江苏省河长制“一河一策”行动计划编制指南》的要求,在编制完成辖区内流域性河道、区域性骨干河道、中型水库、重要湖泊的《一河一策》的基础上,组织区各有关部门,对照相应工作任务,按照省指南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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