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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传媒公司一般纳税人税率和抵扣

发表时间:2024-08-17 21:08:12 来源:网友投稿

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发行服务计提销项税额,适用税率6%。

根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发行服务的规定,制片商取得的影视作品的发行收入统一按照“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发行服务”计提销项税额,适用税率6%。由制片方向投资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制片方作为库存商品备抵。投资方转让收益权取得的收入,应作为制片方的营业成本,由投资方按照“销售无形资产——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项目计提销项税额,并向制片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扩展资料境外导演或艺人以个人名义与制片厂签约,提供相关劳务取得的收入,应根据财税〔2016〕36 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6%,税款由制片厂代扣代缴。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执行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 年第11 号)第四条规定,外国艺术家在我国从事个人活动(包括舞台、影视、音乐等各种艺术形式的演艺人员从事的活动),不论其在中国停留多长时间,也无论艺术家从事活动的所得是否为其他人所收取,如经纪人、俱乐部公司等,中国均有权依据税收国内法对其所得征税。参考资料来源:呼玛县人民政府-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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