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二级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二级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1、.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2.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较好;3.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4.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以下材料各一份,全部按下列顺序装订为一册:
(1)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
(2)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3)履现职以来聘书复印件。
(4)从2005年9月起继续教育学分要求教师教龄5年以下每学年15分,教龄5年(含5年)以上每学年10分。经批准参加提高学历层次进修(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教师),在其进修学历的学制年限内,凭高校证明每年认定5个学分。公派出国或到省外学习培训的中小学教师,凭有关证明材料,按学校培训时间每个月认定5个学分。
(5)计算机合格证要求:申报中高(高讲)3个模块合格,中职2个模块合格。
(6)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7)任现职以来在教育教学科研方面获奖情况复印件。各校行政领导要严格审查申报人员资格,以上材料必须验原件,验证无误后在各复印件上签署已验证,校长签名,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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