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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18000应扣多少个人所得税

发表时间:2024-08-18 10:09:46 来源:网友投稿

工资18000应扣1190元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月收入-五险一金-起征点-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月收入18000元、五险一金0元、起征点5000元、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0元、专项附加扣除0元、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1410。

税额=(18000-0-5000-0-0)*20%-1410=1190元。员工工资扣税标准:

1、工资范围在1-5000元之间的,包括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0%;2工资范围在5000-8000元之间的,包括8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3工资范围在8000-17000元之间的,包括17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4工资范围在17000-30000元之间的,包括3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5工资范围在30000-40000元之间的,包括4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6工资范围在40000-60000元之间的,包括6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0%;7工资范围在60000-85000元之间的,包括8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5%;8工资范围在85000元以上的,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45%。规定的工资应为:

1、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应为:约定的月工资/21.75天*加班天数;2平常加班12小时的工资:日工资/8小时*12小时*150%公休日加班的工资:日工资/8小时*13小时*200%。工资福利的具体规定:

1、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2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3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4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修养和疗养提供条件。职工加班费计算基数:

1、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职工工资数额的,而该工资数额又与实际发放额相一致的,就应当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2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职工实际工资额作为计算基数;3在实际中,有时职工的当月工资与当月奖金发放日期不一致,这时应该将这两部分合计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4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应以职工法定工作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5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当综合计算周期为季度或年度时,应将综合周期内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综上所述应纳税所得额=(月收入-五险一金-起征点-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月收入18000元、五险一金0元、起征点5000元、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0元、专项附加扣除0元、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1410。税额=(18000-0-5000-0-0)*20%-1410=1190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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