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割让山东是什么条约

发表时间:2024-08-19 08:34:22 来源:网友投稿

中德《胶澳租借条约》割让山东。

德国借口其教士在中国曹州巨野(今属山东)被杀,以武力强迫清政府签订的关于租借胶州湾的不平等条约。又称《德租胶澳专条》。1898年3月6日(清光绪二十四年二月十四日),清总理衙门大臣李鸿章与德驻华公使海靖在北京签订该条约。同年7月17日在柏林互换批准书。共3条10款。主要内容有德国租借胶州湾,租期为99年;租期之内,由德国管辖租借地,中国不得治理;德国得以在租借地建造军事设施,保护自身利益和安全;德国有权制定胶州湾水域管辖章程,以约束包括中国在内的各国来往船只;德国可在胶州湾外缘各岛及险滩设立浮标,包括中国在内的各国过往船只一律交纳费用等。《胶澳租借条约》签订影响:

1、德国借口教案强行租借别国海防港口,开近代史之先例,导致列强纷纷效尤,掀起新一轮瓜分中国的狂潮,进一步加速了中国半殖民地化的进程。

2、直接促动了“戊戌变法”的发生,把变法维新从舆论准备阶段推进到实施阶段。

3、青岛从此被纳入世界资本主义经济体系,进入了殖民化与城市化的双重轨道。

4、德占胶澳及以山东为其势力范围,对山东进行经济掠夺,给当地的传统经济与社会结构带来了巨大的破坏,特别使小农经济与手工业生产深受其害。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胶澳租借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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