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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公务接待用餐标准

发表时间:2024-08-21 18:39:16 来源:网友投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公务接待用餐标准是规定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接待管理办法》中。

其中明确规定,公务接待用餐标准分为三档:第一档标准为每人不超过50元;第二档标准为每人不超过80元;第三档标准为每人不超过150元。具体标准根据被接待人身份、职务、事由等不同情况而定。需要注意的是,规定在“确需用餐的情况下,发生超标准用餐费用的,由接待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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