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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和法人的比例以及权威解释

发表时间:2024-08-21 22:28:17 来源:网友投稿

第一法人是在法律上人格化了的、依法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根据《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缺一不可。一、依法成立依法成立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而成立。首先法人组织的设立合法,其设立的目的、宗旨要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其组织机构、设立方案、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要符合法律的要求;其次法人的成立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法人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要独立进行各种民事活动,独立承担民事活动的后果。所以法人应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否则,法人无法进行各种民事活动。所谓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是指法人的财产或者经费应与法人的性质、规模等相适应。我国一些法律法规对有关法人的财产或者经费要求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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