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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按处理方式可分为阅件

发表时间:2024-08-21 22:28:45 来源:网友投稿

按照公文的处理要求划分,可以将公文分为办件(需办文件)和阅件(参阅文件)。

批阅文件常用词有“阅示”、“阅处”、“阅办”等,主要遵循如下原则:

一、要请领导批示的,用“阅示”。如“请张总裁阅示”。

二、要请下级领导办理的,此时多是高层领导批给中层领导,用“阅处”。如“请办公室张三主任阅处。”批示给下级领导“阅处”,这位下级领导可亲自办理,也可安排部门下属办理;如果是后者,这位负责“阅处”的下级领导必须把关和担责。 三、要请下属办理的,用“阅办”。如“请张三同志阅办。”如果上级领导批示“阅办”时,即使下级是领导,下级也必须亲自办理,不得再另外安排下属参与。

四、领导批给职能部门“阅处”、“阅办”的,两者没有太大区别,职能部门负责人按照领导要求组织部门人员将事件处理完毕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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