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励学网 > 秒知问答 > 山东省黄河工程管理办法

山东省黄河工程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24-08-23 22:54:36 来源:网友投稿

山东黄河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黄河工程管理,保障黄河工程安全与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工程的功能和综合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黄河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黄河工程主要包括:(一)堤防、险工、控导、涵闸、防护坝、蓄滞洪区等工程(含旧堤、旧坝、旧闸)及其管护设施、标志标牌、防护林草等附属设施;(二)工程管理范围内与防洪兴利相关的测量、监测监控、水文、电力、通信等设施。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黄河工程的建设、管理与保护。第四条黄河工程管理,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精简高效的原则,实行建管并重、管养分离、合理开发、有偿使用。第五条县以上黄河河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黄河工程的管理工作。河务(管理)段、闸管所在上级黄河河务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黄河工程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六条鼓励和支持在黄河工程建设与管理中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提高工程建设与管理的科技水平。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黄河工程完整与安全的义务,对破坏黄河工程的行为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教育资讯(图片、视频和文字)以本站原创、转载和分享为主,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底部站长邮箱进行举报反馈,一经查实,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感谢您对本站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