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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企业没有化验室怎么处罚

发表时间:2024-08-24 03:35:12 来源:网友投稿

当事人未按规定成立化验室,对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条“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销售。

”的规定,构成未按规定对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的违法行为。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一)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未按规定对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的行为,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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