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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选举十不准是什么

发表时间:2024-08-24 14:30:34 来源:网友投稿

一、不准向选举人赠送现金、存单、银行卡、会员卡、有价证券、购物卡、支付凭证、电子红包或实物等进行拉票。

二、不准为选举人提供吃请、旅游、休闲、健身、娱乐等消费活动进行拉票。

三、不准以慰问、帮扶名义向选举人变相赠送财物,或为选举人缴纳各种保险、数字电视费、水电费、电话费等费用进行拉票。

四、不准以交保证金形式,许诺当选后将保证金分发给选举人进行拉票。

五、不准向其他竞选人送钱送物或给予某种利益,让其退出选举。

六、不准以许诺当选后赞助村(社区)组织或群众团体活动经费、免除村(居)民债务,或给予选举人其他利益或好处等方式进行拉票。

七、不准以违反规定分发村(社区)集体资产,用集体资金为选举人交纳各种费用进行拉票。八、不准私自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微信、分发名片、当面拜访,或者委托、授意亲属、朋友等中间人出面说情,请求他人给予关照而进行拉票。九、不准以贿赂等手段诱使或收买选举工作人员在选举中进行舞弊活动。十、不准利用其他手段进行拉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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