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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免税企业账务处理

发表时间:2024-11-09 17:25:32 来源:网友投稿

农业免税企业在账务处理时,应按照国家相关税法规定,设立专门科目进行核算。首先在会计科目中设立“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用于记录免税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缴纳的增值税。免税企业在销售免税产品时,可以开具普通发票,不进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核算。在会计处理时,按照收入确认原则,将免税产品销售收入直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同时免税企业在购买免税产品或接受免税劳务时,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在会计处理时,将取得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年度终了免税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当期免税产品销售收入占全部销售收入的比例,按照该比例计算应纳税额,并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最后根据计算出的应纳税额,进行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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