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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商品展览场地租赁合同

发表时间:2024-12-08 04:40:37 来源:网友投稿

本合同是甲方(场地所有者)与乙方(租赁方)就特色商品展览场地租赁事宜达成的一致约定: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XX地的特色商品展览场地租赁给乙方使用,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____日止。

二、租赁期间,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特色商品展览活动,不得从事与租赁目的不符的经营活动。

三、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月支付租金,租金为人民币元/月,支付方式为。

四、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场地恢复原状,不得损坏场地设施。

五、租赁期间,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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