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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蔡家岗街道隔离政策

发表时间:2024-07-11 06:15:03 来源:网友投稿

对蔡家岗街道中南玖宸晓园小区及其附属门店、玖著天宸小区及其附属门店实施临时管控。措施如下:

一、 实施3天临时管控,每天开展1次区域核酸检测,每次间隔24小时,根据3次核酸检测结果调整后续管控措施。

二、 期间原则上居家,实行“人不出区,错峰取物”,在严格落实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每天每户可安排1人,到指定区域购买或无接触式领取网购物品。因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需持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并由街道办事处做好审核登记,开具通行证明,查验后放行。确需进入临时管控区域人员严格落实测温、验码、登记等措施。

三、 暂停区域内所有聚集性活动和聚餐。KTV、网吧、影院、健身场所、酒吧、足浴店、美容院、棋牌室、餐饮等场所暂停营业。

四、 10月6日8时以来离开该临时管控区域的人员,务必主动向所在村(社区)报备,落实“三天三检”,3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原则上居家。

五、 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及涉疫场所暴露人员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本通告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动态调整。未尽事宜以北碚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解释为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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