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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有关礼与法的思想可以被概括为

发表时间:2024-07-27 22:43:45 来源:网友投稿

荀子提出了“隆礼尊贤而王,重法爱民而霸”的命题。其含义两点:

(1)礼法并举、王霸统一。

他认为“治之经,礼与刑,君子以修百姓宁”(《成相》)“礼以定伦”,法能“定分”,二者可以相互为用。

只是法的特点表现为通过赏罚来维护等级秩序。

(2)礼高于法,礼为法之大本。只讲法治不讲礼治,百姓只是畏惧刑罚,一有机会仍会作乱。

他把“法治”称为“暴察之威”,“礼治”称作“道德之威”。

法治至其极也不过为“霸”,而不能成“王”。

如果以礼义为本,则法治就可以更好地发挥作用了:“故礼及身而行修,义及国而政明,能以礼挟而贵名白,天下愿,会行禁止,王者之事毕矣”(《致士》)。

荀子以为礼义是立法的精神,如果人们爱好礼义,其行为就会自然合法,甚至不用刑罚,百姓也能自然为善。

总之荀子的礼法兼施、王霸统一,是对对礼法、王霸之争的总结开创了汉代儒法合流、未爆杂用的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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