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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三种情况可拒交

发表时间:2024-08-01 10:30:00 来源:网友投稿

可以拒交物业费的三种情形是:

1、对于不在业主缴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缴纳;

2、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交;

3、提供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

在物业服务收费的收取方式上,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可以约定物业服务费用,并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的形式。

一、物业经理的工作内容和职责包括:

1、全面负责环境清洁绿化、客户服务、顾客投诉、设施设备管理、维修管理、社区文化活动等各项工作;2制定物管工作目标和计划并监督实施;3负责上邦国际社区物管处对外各种业务合同的审核、修正并监督实施;4参与组织每年的物业管理质量检查及配合做好质量体系管理评审的工作;5负责跨部门和相邻单位的协调;6负责物管处全体员工的思想教育工作。

二、物业管理公司需要的资质有: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3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4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第九百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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